1.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2)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的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2.企业发行短期融资有什么程序呢
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发行企业的债项评级原则上应达到A-1,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
2、企业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3、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须按要求持续披露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季度报告,并按交易商协会的要求进行其他信息的披露。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程序:
1、企业确定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
2、主承销商企业提交发行材料准备清单;
3、主承销商组织各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组织注册材料的编写工作;
4、企业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
5、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包括短期融资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套注册文件;
6、交易商协会核查,企业获得注册,并择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发行。
3.什么是短融券,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吗
个人不可以购买,详细内容见下。
定义:
短期融资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365天以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用社、财务公司及部分企业。
优势:
市场化定价,发行成本低,无需担保、抵押,实行余额管理(有效期365天最长跨度两年;可持续滚动发行)。
短期融资券与银行贷款比较表
两种融资方式比较
银行贷款
短期融资券
发行成本(一年期)
5.58%
3.35%-3.55%
信用方式
需要担保或抵押
无需担保、抵押
审批制度
需银行授信、审批
只需到人民银行备案
用途
限制
广泛
发行要点:
1.发行方式:贴现发行,即折价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也可票面计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在国债网、货币网信息披露。
2.信息披露:包括发行前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3.定价:由主承销商通过承销团的询价、簿记建档或投标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各承销团成员的承销数量。
4.销售: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农业银行包销部分融资券。
5.缴款和债权登记:承销团成员在缴款日按照承销金额缴款到指定帐户,我行承担垫付责任,在款到后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具债权登记确认书进行债权登记。
6.发行总量: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0.4倍,与企业债、可转债合并计算。
办理流程:
基本办理流程:客户需求受理、出具委托函→谈判、签定协议→确定工作计划→资料搜集→文件制作→人行备案→公告发行→持续跟踪。
常见问题解答:
1.人行对发行人有什么要求?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短期融资券发行成本包括哪些?
短期融资券发行成本包括发行利率、承销手续费、中介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级费)、登记、托管、兑付费用。
(1)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情况,预测一年期利率在2.92%左右,9个月在2.7%左右,6个月在2.59%左右,3个月在1.98%左右。
(2)承销手续费:根据人民银行最新精神,任何主承销商收取的承销手续费均不得低于发行总额的0.4%,一般按0.4%-0.6%收取,其中包括承销团费用。
(3)中介费用: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可由原公司聘请的来完成相关工作,一般不需单独付费。如公司未经连续三年评级,则需对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进行评级, 预计费用可控制在0.01%-0.02%之内。
(4)登记、托管、兑付费用: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缴纳发行登记托管费(发行额度30亿元以下为0.007%,30亿元以上为0.006%),兑付时将支付0.005%。
预计一年期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成本可控制在3.35%-3.55%以内,9个月的可控制在3.15%-3.35%以内,6个月的可控制在3.05%-3.25%以内,3个月的可控制在2.45%-2.6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