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识别一个公司是不是皮包公司
皮包公司不等于没有执照!他的法人登记可能是一个无关的人!而且现在的皮包公司也很排场的,有车有写字楼!关键是皮包公司没有可靠地经济实力保证经济行为,而且多数是诈骗公司!一般能对皮包公司感兴趣,都是因为贪婪,他们用难得的项目机会,引诱你,甚至可以先给你甜头,只要你冷静,不贪婪就不会上当的。
区分皮包公司:1、查工商执照,查法人,同法人见面。2、考察他的合作企业过去的经营,上网查询公司名称和合作事项,一般受骗的不是一个人,在网络上都是有相关信息的。
3、看合作事项的利润,如果非常的暴利和低风险,你就想想,好事为什么没有竞争者?4、不要动用任何的资金,如果对方要求你进货,那你必须把购货单位直接引见销售单位,你收取佣金。5、经常做生意的人知道行业的现实状况,对方的项目不符合常规,基本都是有问题的。
2.如何识别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和皮包公司
西装笔挺、成功架势十足、夸夸奇谈、口若悬河,动不动就给你说宏观趋势、自信得一塌糊涂,世界格局和行业趋势都按照他的嘴巴走,拍着胸脯保证收益率的基本是皮包公司。
通过企业证件看投资理财公司可靠吗 在来到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后,想要确定投资理财公司是否可靠,首先要看这个投资理财公司证件是否起齐全,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证件都会放在公司大堂公示出来的。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在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查看,看一看企业公示出来的企业资料和在工商局备案的企业资料是否一致。
通过企业资质看投资理财公司可靠吗 一个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它的企业注册资金一定是十分雄厚的。在来到一家投资理财公司后,可以查看投资理财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多少。
一般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注册资金都不会少于一千万。大的投资理财公司,他们的注册资金可能会高达一亿元。
3.皮包公司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皮包公司”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经营品种,买空卖空,经常走到那里就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带在皮包里,所以叫皮包公司。
被这种公司骗了以后打官司找不到人,即使找到、打赢了官司,他也没钱赔你。这是是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时许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这些“皮包公司”适应了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于获得货源的心理,将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从中获利,因为这些公司对于交易的双方只是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两端的客户在交易前见面;又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皮包公司”。
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法条释义:一、概念和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下列几种情形应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5、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诈骗。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
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虑”。(四)、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二、对本罪的认定(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除看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外,还必须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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