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还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1. 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而融资租赁是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作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
2. 财税政策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而融资租赁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出了问题就会加大还款的风险。
3. 国家的统计口径不同 金融租赁在行业中划分在金融业中,而融资租赁却划分在租赁和服务业中。
2.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公司法》规定,在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相应的组织机构也有差别,如果金融租赁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它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和常设机关,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职能。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如果金融租赁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话,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不设股东会并不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没有权力机关,其惟一股东就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以惟一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由3—9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人选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其二是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
如果金融租赁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另外,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吸收外资入股。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物件即正式归承租人所有,称为“留购”;或者办理续租手续,继续租赁。
3.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有什么不一样的?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如下: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I-5-Z-O-I-6-7-7-I-3-3张经理,办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
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 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 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
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 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
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
4.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最本质的区别在于: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还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而融资租赁是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作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
财税政策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而融资租赁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出了问题就会加大还款的风险。
国家的统计口径不同 金融租赁在行业中划分在金融业中,而融资租赁却划分在租赁和服务业中。
5.办理金融租赁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有什么区别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企业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企业管理办法》。
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企业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融资租赁企业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6.平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平安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
你弄混了,金融租赁公司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一种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分三类: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是你说的平安租赁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至于为什么平安没有申请金融租赁公司,我目前没法给出准确的答复,至于猜测,那就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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