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融资平台具体是什么业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政府融资平台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单一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融资、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不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如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公益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
三是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基础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并可能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投资和金融投资;
四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的特点,如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是“转贷”平台,负责将贷款转贷给政府,自身不承担还款责任,如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政府融资平台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尽管如此,审计、财政、银监系统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并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在实际工作中,银行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有的将投向市政、园区、土地储备类平台贷款划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的也将投向交通、铁路等投放主体的贷款认定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另外,人民银行分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类型主要为:
(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
(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
(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
(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
(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
(7)其它类型。
2.政府融资平台的概述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特有的经济现象,国外并没有专门文献对其研究。
在国内的实践上来看,虽然融资平台的出现已有一段时间,但是对其定义并没有统一,大致来说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融资平台概念包括地方政府组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融资公司,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
狭义的融资平台: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债券、税费返还等资产(其中主要是通过划拨土地),组建成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地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这些地方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实际上由政府控制,具体形式可以是城市建设投资类公司、交通运输投资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资类公司和土地储备类公司等。若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用地方财政的变相担保或由地方人大出具“安慰函”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平台的对外融资。
所融资金主要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等领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清理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1)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的融资平台公司;(2)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融资平台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单一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融资、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不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如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是公益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三是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负责基础性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及还本付息,并可能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投资和金融投资;四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的特点,如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是“转贷”平台,负责将贷款转贷给政府,自身不承担还款责任,如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政府融资平台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尽管如此,审计、财政、银监系统目前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并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决定,有的将投向市政、园区、土地储备类平台贷款划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的也将投向交通、铁路等投放主体的贷款认定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另外,人民银行分类: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类型主要为:(1)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2)国有资产管理公司;(3)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4)城市投资建设公司;(5)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6)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7)其它类型。
按还款来源划分:第一类以财政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第二类以自有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前者主要在公益性质较强的领域从事投资建设,项目自身缺乏现金流(如城市公交、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或虽具有一定现金流,但资金需要通过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领域(如交通厅、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等)。
第二类平台客户的投资活动多形成经营性资产,项目运营市场化程度较高且具有相对充裕的自有现金流,如电力、公路、铁路、自来水、燃气、污水处理等。 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向银行举借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等方式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其主要特点以下: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财政等部门管理的政府专门投融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尽管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但性质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承担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任务。二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以增加财政收入为标准,主要为了执行政府宏观经济社会政策。
其非营利性全面体现在融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政府投融资所选择项目,主要集中在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地下供水管道网络改造、防洪设施等,这些项目在一定时期内往往构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不是因为这些项目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三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业务活动,既是公共财政的范畴,也具有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借的银行贷款、发行的企业债券和票据,是政府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运用资金,也要遵循信用活动的一般准则,即有借有还,偿本付息。
这些投融资活动主要为了实现政府宏观经济社会目标,因而构成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政府投融资活动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补充,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
在政府投融资过程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有:发行市政债券、举借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贷款等。这些政策工具在公共财政体系中都有独特的功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中国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以政府信用为支撑,以实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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